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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要只为了收益,永康已有房东因此被刑

11月30日,永康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经济开发区夏溪、曹园、溪碧山等区域的数个涉黄恶势力团伙进行抓捕。团伙在该区域组织云南、贵州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在案件的深入侦查中,警方发现有一出租房的房东胡某在知晓租客利用房间进行非法活动,却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帮其隐瞒。

45岁的胡某是永康本地人。据其交代,位于曹园村某街的房子是属于他姐姐的。因平时姐姐不在这边居住,便由他帮忙出租。

“今年9月26日,我收到一男子电话询问是否有房出租,称租来给妹妹住的。我带他看了房后,以每月租金元,押金元租了出去。男子爽快地把钱转给了我,我也没有多想。”

胡某向民警说道,“之后大约一个月,我发现每晚6、7点开始,就时不时有女子带不同陌生男子到出租房,弄堂口还有4、5名女子在拉客,这才发觉他们租用这个房间可能是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胡某得知后,于10月底同租客表示要收回房子,并将押金退还。“刚开始他也同意,并收拾了行李,可是后来他表示愿意加租,让我继续租给他,还说这不是性质很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出什么事的,让我放心租。最后,我就抬高价格,以每月元继续租了。”胡某越说越懊恼。

可是世上并没有后悔药,胡某为自己贪租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目前,胡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房东,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不主动劝止并放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房屋业主进行处罚。

这样东西竟成为作案工具!你可能每天都在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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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深夜出没居民区的“蒙面大盗”,被永康公安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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