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招聘文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岗位等工作,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会计及具体用人单位需要的特殊人才可为大专以上),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土木建筑、法律、财务、文秘、消防等专业或驾龄2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3.男性年龄在20岁至4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20岁至40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体型、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分配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原则上就近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报名
将《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表)、《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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