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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交通违规未处理被查,永康一女士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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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太冲动,没想到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昨天,家住永康市东城街道某小区的郑女士说起几天前为逃避处罚,采取了推搡、咬伤交警的错误举动,后悔不已。

9月11日上午9时许,郑女士乘坐丈夫吕某驾驶的一辆浙G牌照褐色的大众轿车行驶至九鼎路与大永路交叉口红绿灯附近,随后被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的民警拦下。经查证,吕某驾驶的该车辆已经有6次交通违规未处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浙江省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第四项中明确指出,对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查获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吕某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其本人需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1分违章。然而,为了逃避处罚,郑女士和丈夫吕某不仅找了各种借口企图将车开走,经民警多次提醒后,夫妻俩仍不配合执法。吕某占着车辆不让扣车,郑女士更是推搡、撕咬了民警近20分钟,并一度造成了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塞。后经法医鉴定,共有3名民警被郑女士撕咬后造成了手臂、手背等多处受伤。

图片源自网络与文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郑女士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丈夫吕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天。

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应进行及时处理。遇到民警执法时,还请服从指挥,予以配合,切莫意气用事,阻碍民警执法,如果采用暴力方式阻碍执法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源自金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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