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警民携手共创平安”为主题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加安全、有序、畅通。但仍有少数车主安全、守法意识不强,车辆交通违法多次不及时处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现将近期10次及以上违法未处理名单予以曝光。
十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
法律链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返还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f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或司机朋友,车辆产生交通违法后请及时前往交警部门处理,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把交通安全时刻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永康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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