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自年7月14日起至年7月25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要求: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
4、监督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
(点击下方查看大图)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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