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保
开启倒计时
这件重要的事
你们都做了吗?
永康市年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参保缴费期截至6月22日
职工服务中心最近
接到很多小伙伴的电话咨询
“怎么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今天我们专门整理了
相关的职工医疗互助参保政策
一起来了解一下~
参保指南01互助保障参保对象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属联合工会的单位须由联合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单位统一参保。02互助保障参与方式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永康市金胜路66号望春园林一楼)办理参保手续。?提供资料审核:基层工会提供盖有工会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和《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交与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不在单位名下参加社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基层工会还需提供其参保前两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交纳互助保障金:职工服务中心给参保单位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参保单位及时按票据上的金额及账号进行转账缴纳。03互助保障参与时间截止至年6月22日04互助保障参与时间保障期限一年,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05缴费标准(1)保障年度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参保。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或共同交纳(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50元/人。
(2)建档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互助保障金由市总工会承担。06报销办理(1)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互助保障金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职工在出院时工会医疗互助待遇与医保待遇一并结算,即时享受。(2)非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及特定互助金的申请,到市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3)女职工生育特定互助金:女职工生育特定互助保障金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在该互助期期满后顺延一年。如:上一期(.7.1—.6.30)女职工生育特定互助金报销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07注意事项(1)参保比例要达标,不达标无法办理参保手续。《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5人以下的单位医疗互助参保人数%,25人(含)至人(含)不低于80%,人至人(含)的不低于75%,人以上的不低于70%”。系统自动识别参保比例,比例不达标无法提交,不能办理参保手续。(2)不在单位名下参加社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基层工会还需提供其参保前两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08单位缴费账户户名金华市职工互助保障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开发区商城支行
账号-
缴费单据请备注单位名称
09业务咨询永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
特别提示企业在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统筹政策外,我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参保补助。
其中非公企业达到如下要求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
1、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非公企业,按40元/人返还,实际缴费10元/人。
2、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非公企业,按30元/人返还,实际缴费20元/人。
3、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0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非公企业,按25元/人返还,实际缴费25元/人。
4、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非公企业,按20元/人返还,实际缴费30元/人。
5、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非公企业,按15元/人返还,实际缴费35元/人。
国有企业达到如下要求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
1、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1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国有企业,按25元/人返还,实际缴费25元/人。
2、职工医疗互助参加活动人员在0人(含)以上且参加活动的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国有企业,按20元/人返还,实际缴费30元/人。
倒计时15天
还未参保的单位抓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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