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立足本职岗位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织好织紧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安全网。
1.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监管■■■■■开展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实地查看医废暂存间的收集、转移台账以及医疗废水和废物消毒处理情况,要求定期监测粪大肠菌群和接触池余氯,及时高效、规范科学处置医疗废物。
2.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对接纳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确保污水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疫情防控期污泥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和消毒处理;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3.强化企业复工污水处理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疫情防控和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做出总体部署要求,主动加强协调服务,当好企业的“店小二”,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企业复工期间污水处理设施“一册两员”制度,发放《浙江省重点行业复工污水处理设施开机指导手册》,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开机和开机启动所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了操作规范和相应的解决对策及注意事项,为我市涉污水处理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4.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实地调研各镇疫情期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要求各镇严密监测监控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点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存在问题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和巡查,严防问题反弹和新增,全面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同时对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开展调研,听取各镇意见与建议,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适度提高补助标准。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两手硬,两战赢”的新阶段,生态环境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继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任务,为永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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