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永康市纪委日前通报了8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象珠镇党委委员俞丰等6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年8月28日、9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两件信访件先后转至象珠镇人民政府。年7月,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象珠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重视不够,对涉及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职责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推诿等问题,致使多家企业在被责令停产后又恢复生产,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年9月,象珠镇党委委员俞丰(分管经济发展办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高南江(联企领导),人大副主席姚红亮(联企领导)受到诫勉处理;市环保局象珠工作片环保负责人程兴齐、象珠镇雅吕工作片片长章丰果、联村干部李斌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同时,对象珠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
市环保局城西片监察中队负责人徐刚毅等5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市环保局城西片监察中队负责人徐刚毅、花街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王巧翠、工作人员胡煜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排污检查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花街镇某砖瓦厂在停产后又恢复生产的问题,引发环境损害。市环保局城西片监察中队负责人徐刚毅、倪宅溪(溪湾周村段)河长周忠良、溪湾周村联村干部方柳婷在日常监督检查、巡河检查、联村检查时履职不到位,未发现监管范围内某五金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环境损害。以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四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6月,周忠良受到诫勉处理,徐刚毅、王巧翠、胡煜昕、方柳婷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年8月,砖瓦厂负责人潘帮哲被党纪立案。
3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卓等2人监管不力问题。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周炳恒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东城街道西竹园村工业区内企业污水直排的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二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8月,周卓、周炳恒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4
石柱镇工会主席曹海峰等3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石柱镇工会主席曹海峰、阳龙村党支部书记孔令新、村委会主任孔祥军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石柱镇阳龙村村内池塘污染严重、有生活污水流入,以及下杨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未能发挥作用、污水直排李溪的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二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8月,曹海峰、孔令新、孔祥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
古山镇胡库上村联村干部孙进维等2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古山镇胡库上村联村干部孙进维、胡库上村党支部书记胡春雷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古山镇区域内两个排污口未完成改造、污水直排华溪,古山镇胡库上村生活污水流入池塘、水面绿色浮萍较多的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二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9月,孙进维、胡春雷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6
龙山镇太平村联村干部吕斌等3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龙山镇太平村联村干部吕斌、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吕锦阳、村委会主任吕天军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组织清理太平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堆放的垃圾,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二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8月,吕斌、吕锦阳、吕天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7
花街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可军履职不到位问题。
花街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可军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花街镇工业区沿街企业工业污水直排,企业粉尘直接排放,河道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二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8月,胡可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8
江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王龙章等3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江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王龙章、联村干部李晶、上水碓经济合作社田畈中央自然村经济合作分社社长叶朝阳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江南街道上水碓经济合作社田畈中央分社自建公厕污水直排入溪的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并被我市年第三期《问政时间》栏目曝光。年8月,王龙章、李晶、叶朝阳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从上述八起典型问题看,有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严,监督管理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未及时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对上述问题的查处,表明了市委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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