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转贷,永康某银行客户经理陈某动了不该动的脑筋。
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伪造了一份贷款用途证明,结果,不仅朋友没有收到预期的贷款,自己还因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永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伪造完贷款用途证明他傻了眼陈某今年31岁,年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永康一家银行工作,直到去年6月份他被永康警方带走。带走前,他的职务是银行的客户经理,主要负责放贷业务。
年5月,永康人颜某向陈某所在的银行贷款了万,陈某就是放贷业务员。年5月到期后,颜某想还款后转贷。可是,转贷必须要有贷款用途的证明,颜某当时没有正当贷款用途的证明,按规定就不能办理。为了能成功转贷,颜某找到了原先帮他处理贷款的陈某,希望他帮帮忙。
陈某想着与颜某关系不错,就答应了。年8月,在为颜某办理转贷款时,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冒充好友应某的签名,伪造了一份颜某与应某之间的虚假材料采购合同作为贷款用途的证明。将贷款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到应某的银行帐户上,然后让应某将钱转给颜某。
如此一来,贷款很快就办下来了,颜某很是高兴。可是,当他查询账户后愣住了:自己明明要贷的是万元,但账户里只有84万元。他马上向陈某问个究竟。
帮了不该帮的忙把自己送进了班房原来,在年9月的时候,陈某帮好友倪某从应某处借了50万元用于还贷款,倪某答应10天后还钱,并当场付了1.5万元的利息。但是借款到期后倪某并没有还钱,一直以贷款没批下来为由拖着,应某多次催讨无果,只能找陈某催讨。
这次,陈某帮颜某办好贷款后,款项转到了应某的账户内。应某认为,这笔钱中有一部分是陈某帮倪某还给他的钱,于是就连本带息扣下96万元,然后将余下的84万元打到了颜某的帐户。
颜某也曾向应某讨要剩下的96万元,但应某拒绝把钱还给他。无奈,颜某就将应某告上法院。结果应某败诉,法院判决应某将96万元还给颜某,应某不服,上诉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发现此次贷款中陈某有违规操作,并于年10月15日将此案移交至永康市公安局。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发现陈某在此次的贷款办理中不仅没有按规定对贷款人颜某进行审查,还冒充他人签名伪造虚假合同,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随后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已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记者朱窈线索提供张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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